77.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是規定在哪一個法規?
(A)教育基本法;
(B)國民教育法;
(C)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D)家庭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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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1), B(62), C(39), D(0), E(0) #123666

詳解 (共 1 筆)

#1129120

教育基本法民國 102 12 11

第 10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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