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依營造業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為何? (A)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 之工程 (B)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C)承攬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之工程 (D)橋樑 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