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僱用勞工人數三十人以上營造業,未填載職業災害統計表報請檢查機構備查,依法可處新台幣
(A)15萬以下
(B)3-15萬
(C)3萬以下
(D)1-5萬 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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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4), B(3361), C(442), D(547), E(0) #1595110

詳解 (共 3 筆)

#4682238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
    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十
    九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
三、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應給付工資而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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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869
違反第38條不是3-15萬罰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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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391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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