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21 ★
最近已修改
二、勞雇雙方約定按前款以外方式給付工資者,依下列標準核發:
(一)僱用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 發給新臺幣七十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長期失業 中高齡 身障-13000
25.甲僱用一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長期失業者乙,請問甲如僱用乙滿30日以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