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阿摩線上測驗
1F ingermarlin 高二上 (2016/11/22)
原題目 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個人資 料保護法 第49條 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11/24)
原本題目: 58.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B)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修改成為 58.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B)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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