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照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有關特殊教育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方..-阿摩線上測驗
2F 慈悲喜捨 國二下 (2015/05/13)
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定之。轉載『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36&KeyWordHL=%E7%89%B9%E6%AE%8A%E6%95%99%E8%82%B2&StyleType=1』【謹供參考,敬祝 喜悅自在 順心安康】 |
3F
|
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