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條
學校應定期辦理相關人員之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
學校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三小時;
輔導處(室)主任及專任輔導教師,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
但初任輔導處(室)主任及輔導教師,於當年度已完成各主管機關辦理之40小時以上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不在此限。
10.根據新修訂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專任輔導教師每年至少應接受幾小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