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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78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的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暫停營業之虞,但仍有重建價值者,可以經法院裁定後,進行:
(A)解散
(B)清算
(C)破產
(D)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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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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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7/02/14)
公司法第282條: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左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 一、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看完整詳解

3578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的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暫停營業之虞,但仍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