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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50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且以延長幾次為限?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胡愛晏 大二下 (2015/06/01)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 。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
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
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
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
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案件經發回者,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應更新計算。
2F
Peggy 高三上 (2018/08/07)

刑訴第108條(羈押之期間)

3450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且以延長幾次為限? (A)一次(B)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