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檢察官 C-427.428無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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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刑事訴訟法§232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B)檢察官
(C)再審
刑事訴訟法§427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左列各人為之:
一、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二、受判決人。
三、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四、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刑事訴訟法§428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得由管轄法院之檢察官及自訴人為之;但自訴人聲請再審者,以有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情形為限。
自訴人已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為前項之聲請。
(D)法官
3477下列何者是刑事訴訟法賦予犯罪被害人之權利? (A)提起告訴(B)提起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