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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85甲於遺囑中寫明將所有財產遺留給其寵物狗乙,甲死後遺留一千萬元,其子丙不服。有理否?
(A)丙有理,但由乙丙各自取得一半財產
(B)丙有理,乙非權利主體,丙取得所有財產
(C)丙無理,遺產之處分,為甲之專屬權
(D)丙有理,但丙僅取得特留分,為遺產之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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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蟾宮折桂 高三下 (2017/03/03)
民法第六條:人之權利能力,.....看完整詳解
2F
yoyo (已上岸) 大一上 (2022/06/14)
丙只是想表達我連狗都不如嗎?爸爸

3285甲於遺囑中寫明將所有財產遺留給其寵物狗乙,甲死後遺留一千萬元,其子丙不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