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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172拾得遺失物者,得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幾分之幾之報酬?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Tong 大二上 (2015/04/14)

原本題目:

3172拾得遺失物者,得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幾分之幾之報酬?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三

修改成為

3172拾得遺失物者,得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幾分之幾之報酬?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一

2F
Mini Chu 高三下 (2015/04/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1381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05、805-1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
           、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
           酬。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
           ,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
           利人占有。

3172拾得遺失物者,得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幾分之幾之報酬? (A)二分之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