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41下列何者不發生中斷消滅時效之效力?
(A)債權人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B)債務人承認
(C)債權人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D)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角胡麻 大二上 (2017/04/17)
"消滅時效中斷"民法第 129條規定:消★★★...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PJ-你好我是幽默風趣考生 大三下 (2019/07/29)

民法第129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3041下列何者不發生中斷消滅時效之效力? (A)債權人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