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之發生」之原因
包含有:(1)契約;(2)代理權之授與;(3)無因管理;(4)不當得利;(5)侵權行為。
3081下列有關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規定之「不當得利」之各個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