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向何者為之? (A)人事行政局(B)銓敘部(C)監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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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張育騰(已考上初、普、高考 大三下 (2017/03/03)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包括:(一)總統、副總統;(二)五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五)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或相當簡任第12職等以上之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六)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之首長;(七)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十)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