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2480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何種權利之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貝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此即民法規定緊急避難之情形。 (A)限於名譽權、姓名權之急迫 (B)一切權力之急迫 (C)限於非財產權之急迫 (D)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 修改成為2480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何種權利之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此即民法規定緊急避難之情形。 (A)限於名譽權、姓名權之急迫 (B)一切權力之急迫 (C)限於非財產權之急迫 (D)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
2480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何種權利之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