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2492立法院擬修改憲法時,須有多少比例以上立法委員的提議始得進行? (A)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