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6債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經法院令其提出擔保,而無相當擔保者,得予如何?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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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TJL 大三上 (2021/07/18)
✅管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須經告戒程序 ,由地方法院裁定管收-->期限則不得逾 3 個月 ✅管束:即時強制 -->不須經告戒程序,由執行機關依職權決定管束-->期限不得逾 24 小時 ¥補充 (1)管束:依行政執行法第37條規定,對於人之管束,以下列情形為限,瘋狂或酗酒泥醉、意圖自殺、暴行或鬥毆或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此外,管束不得逾24小時。 (2)管收:依同法第17條第5項規定,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分署應自拘提起24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A. 顯有履行義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