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0我國法律規定,對於何人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A)民法所規定之成年人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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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石米 高三上 (2019/09/08)
#刑法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的人如果違法,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違法行為,得減輕其刑; 年滿十八歲,就要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兒童」是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民法# 最低訂婚年齡是17歲
最低結婚年齡是18歲
#民法第十三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滿二十歲為成年。」(十二條)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有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民權
二十三歲則擁有被選舉權。
#考選部辨理各項國考,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並符合各該等級、考試規定之應格資格者,即得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