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對身心障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並應向下延伸至幾歲?

(A)二歲
(B)三歲
(C)四歲
(D)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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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0), B(1904), C(38), D(163), E(0) #21634

詳解 (共 10 筆)

#561201

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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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28

新的特教法已無此規定~

特殊教育法 (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修正 )- 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
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
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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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89

最新2012.01.23的特殊教育法
第23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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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205
最新特殊教育法
已向下延伸至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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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
特殊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各階段特殊教育之學生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對身心障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並應向下延伸至三歲。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得經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延長修業年限,並以延長二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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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791
快把最佳解改掉,詳細請看7F,到目前為止(2014)仍是
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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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212

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

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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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300
特殊教育法 第23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
(共 1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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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590
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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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153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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