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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35「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經其刑」,其所稱「得減經其刑」一語,應解釋為「可減經」,方可「不減輕」之意,其屬何種解釋?
(A)擴充解釋
(B)限制解釋
(C)文理解釋
(D)當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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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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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a013 高三上 (2017/04/17)
擴充解釋是指意義的擴充限制解釋是意義的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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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經其刑」,其所稱「得減經其刑」一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