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解釋分為:
1.文理解釋:
又稱文義解釋,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以及通常使用的方式所做的解釋,以確定法律的意義。
2.論理解釋:
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不拘泥於法律條文的字句,依據一般推理的原則,以闡明法律條文真義的解釋,方法主要有:擴張解釋、限縮解釋、當然解釋、反面解釋、補充解釋、類推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
1994下列敘述中,何者為有權解釋? (A)承審法官對案件所涉法律釐清涵義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