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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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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未列舉為應優先編列預算?
(A)社會救助
(B)國民就業
(C)國民教育
(D)醫療保健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法學緒論 1601-1700#2035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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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中
0.48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107tock
大一上 (2016/04/13)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檢舉
2F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高一上 (2016/07/09)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
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
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
國民教育
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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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未列舉為應優先編列預算?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