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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47下列有關糾舉權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監察委員對於糾舉案不得改提為彈劾案
(B)被糾舉人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接到糾舉書後,就依公務人員懲戒法之規定予以處理
(C)糾舉案需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提議,三人以上之審查和決定
(D)監察委員對於某一公務員之違法或失職情事,認為應先予以停職或作急速處分時,得行使糾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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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itation 高一下 (2015/09/23)
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對於糾舉案,不依前條規定處理或處理後監察委員二人以上認為不當時,得改提彈劾案。 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看完整詳解
2F
幸運兔腳 高三下 (2016/04/08)
(A)監察法§22
(B)監察法§21 
(C)監察法§19 
(D)監察法§19
3F
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 大一下 (2018/06/13)

監察法 第 19 條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D),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C),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監察委員於分派執行職務之該管監察區內,對薦任以下公務人員提議糾舉案於監察院,必要時得通知該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予以注意。


第 21 條
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接到糾舉書後,除關於刑事或軍法部份另候各該管機關依法辦理外,至遲應於一個月內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予以處理(B),並得先予停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其認為不應處分者,應即向監察院聲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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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下列有關糾舉權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監察委員對於糾舉案不得改提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