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56對於中央與地方剩餘權的劃分原則,我國憲法如何規定?
(A)未列舉事項歸屬地方
(B)未列舉事項歸屬中央
(C)憲法未作規定
(D)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歸中央,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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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Ruoo 大二下 (2023/03/28)
憲法111條:…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1356對於中央與地方剩餘權的劃分原則,我國憲法如何規定? (A)未列舉事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