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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30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之審理機關為何?
(A)最高行政法院
(B)監察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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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高三下 (2016/03/04)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之事項:
      一、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相關之審理程序,尚待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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