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7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大法官應每隔幾年更換一部分? (..-阿摩線上測驗
2F 董豆花(109地特上岸) 大四下 (2020/06/01)
請更正答案為C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條文指出只有92年修憲時特定幾位任期只有4年 自此之後都是8年替換一些人 不然為何當今蔡英文時期的司法院還有馬英九時期提名的大法官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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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11一般行政警察上榜 大一上 (2021/12/09)
III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簡單說 8位—>4年大法官 (例外) 7位—>原則上的8年大法官 ———四年過了 8位畢業了—>總統再提名給立法院任命 7位—>還有4年的任期 ———再過四年 8位—>任期剩4年 7位—>任期到了,不得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