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2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憲法之修改應以何種方式為之?
(A)記名投票
(B)無記名投票
(C)原則無記名投票、例外記名投票
(D)由修憲機關決定投票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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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夢想起飛 高一上 (2015/06/12)
根據釋字499號摘錄:一、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應由修憲機關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又.....看完整詳解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5/06/14)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3F
112地特三等已上 大四下 (2022/10/10)
釋字499理由書第5~6段節錄
易言之,國民主權之行使,表現於憲政制度及其運作之際,應公開透明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方能賦予憲政國家之正當性基礎。而修憲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依國民大會先後歷經九次修憲,包括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增修條文之制定與修改,未有使用無記名投票修憲之先例,此亦屬上開原則之表現;國民大會代表及其所屬政黨並藉此公開透明之程序,對國民負責,國民復可經由罷免或改選程序追究其政治責任。
……(略)
前述各種瑕疵之中,無記名投票已達重大明顯之程度。

162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憲法之修改應以何種方式為之? (A)記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