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慶雄(法學博士、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財產是指,可成為有價之所有物品,包括動產、不動產、債權、著作、專利等有形、無形之物。財產權保障內容:1、個人得自由支配、運用其財產,國家公權力不得侵犯。2、私有財產制度不可改變、廢除。3、國家基於公共福利之需要,依法律規定得徵收私人財產,但是應給予補償。財產權本質之演變一般理解現代人權體系中財產權保障的意義,必須先了解財產如何從絕對不可侵犯的權利,演變成為得適當加以規制的權利的整個過程。近代人權思想在發展初期,認為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例如,美國獨立之初即認為「生命、自由、財產」是不可讓與的人權,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亦認為「自由、財產、抵抗惡政」是不可剝...
文/許慶雄(法學博士、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財產是指,可成為有價之所有物品,包括動產、不動產、債權、著作、專利等有形、無形之物。財產權保障內容:1、個人得自由支配、運用其財產,國家公權力不得侵犯。2、私有財產制度不可改變、廢除。3、國家基於公共福利之需要,依法律規定得徵收私人財產,但是應給予補償。財產權本質之演變一般理解現代人權體系中財產權保障的意義,必須先了解財產如何從絕對不可侵犯的權利,演變成為得適當加以規制的權利的整個過程。近代人權思想在發展初期,認為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例如,美國獨立之初即認為「生命、自由、財產」是不可讓與的人權,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亦認為「自由、財產、抵抗惡政」是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其實,在18世紀前後,財產權被定位成人權保障的核心,是有其正當性的基礎。因為當時「財產的形成」與「勞動力」是密切結合在一起,財產是每個人為求生存以本身的勞動力所取得,這種經由自己血汗累積而擁有的財產,當然被認為是不可剝奪的人權。但是,這種絕對不可侵犯的財產權觀念,隨著產業革命、工業化、資本主義體系的出現,卻逐漸喪失其原有的正當性基礎。因為在資本主義體系的運作下,財產的形成與勞動力之間的關係已不再是密不可分,有時甚至是分離而相互對立。很明顯的,巨大資本所形成的財產(利潤),非但不是來自資本家本身勞動之結果,反而是壓榨勞動力所形成。所以在絕對保障財產權的自由放任資本主義自由經濟體制運作下,不僅勞動者的勞動力成為巨大獨占資本的壓榨對象,即使中小企業、農漁業等自營業者,最後也都會淪為被壓榨的對象,完全無力抗拒。如此一來,人權體系中財產權及經濟自由權的保障,非但不能使大多數人享有實在的幸福保障,反而威脅到他們的死活。因此,為避免人權保障淪為虛偽不實,甚至演變成保障強者擁有壓榨弱者的「自由」權利,形成弱肉強食的社會,所以在人權體系中列入「社會權」保障。憲法保障生存權、環境權、學習權、工作權、勞工基本權等社會權之後,不僅使國家有義務提供特定弱者的基本生存條件,更使國家可以依據人權相互調整的原理,積極介入國民的經濟活動,對財產的運作予以適當的法規制
437下列有關現代財產權的保障本質,何者正確? (A)基於社會權得以調整與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