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五三五號解釋,警察人員對場所及人民實施之臨檢勤務,應遵守..-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 大二上 (2015/11/25)
司法院大法官第五三五號解釋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