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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84依司法院大法官第三七八號解釋,律師受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後,若對之不服,是否還有救濟之途徑?
(A)尚得提起訴願
(B)尚得再提起訴願
(C)尚得提起行政訴訟
(D)不得再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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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踏實 發揮潛力就是成功 大三上 (2017/01/19)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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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ior Liao 高三上 (2021/04/14)

釋字第378號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584依司法院大法官第三七八號解釋,律師受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後,若對之不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