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71下列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選舉罷免訴訟之規定,何者錯誤?
(A)採二審終結
(B)由行政法院管轄
(C)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D)各審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Mina Yi 國三下 (2015/05/03)
一般選舉訴訟:向地方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向高等法院提出
2F
Wendy 高一下 (2015/05/1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3F
喵喵 大一上 (2015/06/03)
行訟法第10條(選舉罷免訴訟)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訟法為普通法;選罷法為特別法)

671下列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選舉罷免訴訟之規定,何者錯誤? (A)採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