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31 條
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
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
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記載、不記載皆有效
80.關於背書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背書可於票據之背面或黏單上為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