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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下列何者,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
(A)地方政府
(B)中央政府
(C)財團法人
(D)有限公司
專技◆會計◆公司法
-
91 年 - 民事訴訟法(公司法)#2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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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下 (2019/10/03)
依公司法 第 128 條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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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高登
小六下 (2019/12/08)
第 128 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
公司或有限合夥。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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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下列何者,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 (A)地方政府(B)中央政府(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