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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研究(包括民事特別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理由而拒絕收領送達文書者,應如何處理?
(A)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B)應將文書交給有辨別事理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C)應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
(D)應將文書送回法院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凱特 國二上 (2015/04/16)
民事訴訟法 § 139 條

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2F
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高三上 (2016/02/24)
B.應將文書交給有辨別事理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改成..將文書交給有辨別事理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C應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 改成..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 

49 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理由而拒絕收領送達文書者,應如何處理? (A)應將文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