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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研究(包括民事特別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1 追加起訴,應以何種方式為之?
(A)僅能以書狀為之
(B)僅能以言詞為之
(C)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D)提出書狀之外,仍須以言詞為之,以表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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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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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彣 大一下 (2017/03/13)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 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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