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下列有關羈押之敘述,何者有誤? (A)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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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Wen Huang 國二上 (2015/04/19)
Ø 羈押之要件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二、有滅證串共之虞。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A)之罪者。 另依同法第101條之1第一款規定,法官認為被告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者,得予以羈押,犯罪包括放火罪、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但其如為告訴乃論,而已經遭撤或逾期者,不在此限)、防害自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竊盜罪(B)、搶奪罪、詐欺罪、恐嚇取財罪。 Ø 羈押之撤銷-羈押期間已滿 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一項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個月,審判中不得逾三個月(C)。但如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得於未逾期前(應於偵查中快到期前5日聲請法官裁定),經法院依第101條或101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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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1/16)
(A)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