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37 條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
2 各機關單位預算科目如何編製? (A)歲入應按計畫別科目,歲出應按政事別科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