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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9 行政機關做成侵害人民權益之處分之前,應予當事人何項機會?
(A)言詞辯論
(B)陳述意見
(C)舉行聽證
(D)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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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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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y Hsu 國三下 (2012/12/28)
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Zoey Hsu 國三下 (2012/12/28)
第 102 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 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 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9 行政機關做成侵害人民權益之處分之前,應予當事人何項機會? (A)言詞辯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