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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79.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有關債務人拘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得拘提之
(B)有事實足認為有逃匿之虞,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得拘提之
(C)拘提,應用拘票,拘票應送請檢察官簽名
(D)拘提,由執達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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