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許多名人被爆出逃漏稅,當事人紛紛喊冤,依法尋求救濟,如果他們認為稅法規定有違憲之虞,想要提請大法官解釋,可以在什麼時候提起?
(A)收到繳稅通知單後
(B)在訴願遭主管機關駁回後
(C)在一審敗訴,上訴期屆滿後
(D)在獲得最終確定判決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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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67), C(101), D(785), E(0) #1594078
統計: A(66), B(167), C(101), D(785), E(0) #1594078
詳解 (共 3 筆)
#3629889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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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8261
(D)選項麻煩摩大修改錯別字:
在獲得蕞終確定判決後→在獲得最終確定判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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