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鑑識手冊 第21點
現場勘查人員對於住宅或車輛實施勘查採證,除有急迫情形或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外,應用搜索票或鑑定許可書。
前項有急迫情形者,應報請檢察官指揮實施勘查採證;經同意者,對於同意之意旨及勘察採證之範圍應告知同意人,並請其於勘查採證同意書內簽名或蓋章。
請求管轄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時,應以書面為之。但案件已有檢察官指揮者,得以言詞為之。
對第一項以外之物體(件)實施勘查採證而有侵犯相對人財產、隱私之虞或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有實施採證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3對於住宅或車輛實施勘察採證,下列敘述那些正確?①除有急迫情形或經當事人出於自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