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第 7 條
全時進修或研究給予公假,並以一年為限。
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但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者,或一次性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得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47. 依相關法令規定,國民小學教師從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