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 第十六條 (已被第51號「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取代)
查核人員於規劃查核工作時,應對可接受之查核風險及重大性標準作成初步判斷,俾能在此條件下取得足夠與適切之查核證據。
5 查核人員於規劃查核工作時,應對下列何者做成初步判斷,俾能在此條件下取得足夠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