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條n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n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n 二、分散式資源班。n 三、巡迴輔導班。n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所以高中應該是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以及巡迴輔導班
13.依照現行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的實施方式,不包括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