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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3 關於調查筆錄製作的敘述,何者錯誤?
(A)在職業部分,得僅記載工、商、軍等行業別
(B)關於前科,應記載其曾受有罪判決確定之判決時間、判決法院及刑罰
(C)教育程度則應記載其最高學歷、學校名稱、畢業或肄業
(D)住址如戶籍地與現住地不同時,應分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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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sanji791030 高三上 (2016/03/16)
尚要記載職務及職位
2F
cable107 高二上 (2016/09/17)
犯罪偵查手冊123條

職業:除記載其職業及稱謂外,必要時應詢明記載其所負職責,不得僅記工、商、公等。 
前科:應記載其曾受有罪判決確定之判決時間、判決法院、刑罰種類及執行情形。
3F
Just do It 大三下 (2022/12/18)
實務上選擇題B的「應」記載就是個不切實際的規定,對某些常業犯來說一季就涉及很多案類,再加上單單雙北就北三院檢,更遑論可能涉及最近區域的宜、基、桃的,連我們前一天看過刑資都還不一定記得有哪幾件了,更何況是他們。

33 關於調查筆錄製作的敘述,何者錯誤? (A)在職業部分,得僅記載工、商、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