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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解釋,有關大學所為非屬退學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提起行政爭訟
(B)此所涉及之權利救濟,係屬憲法所保障之訴願權以及訴訟權
(C)對於非屬退學之處分,因尚未改變學生身分,且係學校維持秩序所必要,受處分之學生尚無提起行政爭訟 之餘地
(D)受理此類爭訟之機關,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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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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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eo Yu 國二上 (2015/04/21)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天道酬勤 研二上 (2019/07/26)

校內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8F
110關稅會計四等 高三下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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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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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解釋,有關大學所為非屬退學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