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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下列何種撤銷應向法院聲請?
(A)贈與的撤銷
(B)被詐欺所為意思表示的撤銷
(C)暴利行為的撤銷
(D)意思表示錯誤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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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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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元-已考取 高三上 (2015/04/23)
ABD皆是契約行為(債之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可以由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F
甘巴爹(111關務特考上榜 高三下 (2021/11/24)

(C)暴利行為:

民法第74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17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1/22)

(1)依民法第116條第1款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撤銷原則上應以意思表示為之即可。

(2)民法第74條規定,暴利行為的撤銷應向法院聲請。

(3)應向法院聲請撤銷如下:

①社團總會決議撤銷(民法第56條)

②暴利行為之撤銷(民法第74條)

③詐害行為之撤銷(民法第244條)

④婚姻之撤銷(民法第989條)。

18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2/02/12)

39 下列何種撤銷應向法院聲請?
(A)贈與的撤銷

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B)被詐欺所為意思表示的撤銷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C)暴利行為的撤銷

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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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下列何種撤銷應向法院聲請? (A)贈與的撤銷 (B)被詐欺所為意思表示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