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郵購買賣之敘述,何者正確?
(A)郵購買賣係因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B)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
(C)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僅須支付企業經營者運送費用,即得解除契約
(D)郵購買賣生鮮食品時,因容易腐敗,故消費者不得行使無條件解除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Nini 高一下 (2015/04/29)
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7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04/15)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17F
A 大四下 (2021/12/30)

何謂現物要約? 

日期:102/07/04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係有關現物要約之規定,其意義如下:
(一)須未經消費者要約。所謂要約,係指希望購買的表示。如係先經消費者表示希望購買〈要約〉時,即已非現物要約,而應屬買賣的範圍。  
(二)須未經消費者要約而郵寄或投遞商品:現物要約,限於企業經營者在未經消費者要約時,即將商品逕行郵寄或投遞給消費者而言。如已經消費者要約後始用郵寄或投遞商品,即屬郵購買賣;雖未經消費者要約,惟如係以到府推銷之方式,而不是以郵寄或投遞之方式來推銷商品,則屬訪問買賣。 
(三)消費者對以現物要約方式所寄送之商品,不負保管義務。
18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3/03/22)

"郵購"考題,可以刪除了~~~~
早就修法,消費者保護法裡面,已經沒有郵購這兩個字了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第11款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45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郵購買賣之敘述,何者正確? (A)郵購買賣係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