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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有關地方議員解職之原因,不包括下列何者?
(A)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B)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C)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 4 個月以上
(D)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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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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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 國一上 (2015/04/21)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    選資格者。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    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看完整詳解
16F
洪顗翔 已上榜(黎明分隊) 高三下 (2021/07/08)

意思是 他還有機會再審。 馬的 再審三小 還不死一死

17F
不奢望但求抓住此刻 研一上 (2022/08/18)
(D) 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第 78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18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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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有關地方議員解職之原因,不包括下列何者? (A)褫奪..-阿摩線上測驗